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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沈阳拟出台十条措施 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来源:乐居买房2023-08-18 11:40:43
摘要
明确购房单独落户人员范围;增加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

进一步放宽、取消、增加户口条件;放宽了就业、投靠、购房、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才的落户条件;增加我市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8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规定》起草背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市公安局牢牢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立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始终将人口管理作为全局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大幅提升了群众对公安人口管理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和“温暖度”,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在东北乃至全省人口普遍增长乏力的不利环境下,外地人口落户我市、到我市就业创业数量实现逆势增长,目前,全市户籍人口为763.6万人、流动人口为219.2万人、境外人员为1.2万人,全市实有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数量已达984万人,但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一千万”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为推进沈阳市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结合实际,沈阳市公安局起草了《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全文如下:

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1、实施我市重大、新增投资建设等项目用工人员落户政策。在我市有重大、新增投资建设等项目的正式用工人员,本人可办理落户。

2、进一步畅通人才落户我市渠道。经沈阳市认定的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可办理落户。

3、明确购房单独落户人员范围。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单独(均需成年且取得产权人同意)在我市办理落户。

4、增加我市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在我市积分落户加分指标中,增加在我市缴纳税款加分指标,缴纳税款每满1年加10分。

5、放宽我市投靠落户政策。将原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范围扩大到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6、放宽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人员限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落户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放宽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落户”。

7、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选择租赁房屋落户“同一房屋3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的限制,放宽为“只要前一租房落户人员户口迁出,即可为现承租人员办理落户”。

8、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技能、科技竞赛奖励的人员;获得国家专利的人员;曾获得副省级或省会城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人员;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9、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在我市(农村地区除外)居住并取得我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成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10、放宽随军落户落户地限制。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随军军人家属可在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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