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沈阳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
为了提高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使用率,减轻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公积金”政策中“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调整为“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值得关注的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业务,需申请人及其配偶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来偿还公积金部分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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