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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八部门发文:重点整治捏造、歪曲房地产调控政策等行为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11 01:55:14
摘要
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个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乐居买房讯  11月10日,辽宁省住建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个领域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其中明确提到,对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将进行整治。  

  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领域

  1.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发建设;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字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

  3.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

  (二)房屋买卖领域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

  5.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三)住房租赁领域

  1.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

  2.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

  3.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四)物业服务领域

  1.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2.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关业主委员会及成员。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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