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为更好的利用区域资源,加快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到“去存量,做增量”,提高产出效益,提升城市品质能级,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管理规范、贡献度大的楼宇,带动相关产业集群成链发展,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浑南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结合浑南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实际,浑南区发布《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将分别从支持楼宇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推进楼宇运营方的高质量建设两个角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域经济贡献、落户、运营、特色产业集聚、改造升级、管理创新、宣传推广、配套服务保障等九个方面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商业用地上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具有商务功能的商业综合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并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商务楼宇。
政策扶持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支持楼宇企业的快速发展。政策根据浑南区产业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重点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使商务楼宇成为企业运营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通过给予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二)重点推动楼宇运营方的高质量建设。政策从企业落户、楼宇运营、产业集聚、改造升级、管理创新、宣传推广、配套服务等七个方面,给予楼宇运营方支持,提升楼宇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楼宇经济政策如下:
(一)支持楼宇企业的快速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于新落户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内的楼宇,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新认定和区外迁入),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资金扶持奖励。
2.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按其经济贡献给予连续3年的相应奖励。即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40%的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50%的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1500万元(含)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60%的奖励。政策期内,企业经济贡献度未达标的,不予奖励。
(二)推动楼宇运营方的高质量建设
1.落户奖励
对于新落户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内楼宇的企业,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注册、实缴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一次性注册资金到位额1‰的比例给予楼宇运营商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
2.运营奖励
商务楼宇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5000万元(含)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并按次年单位计容面积实现经济贡献度较上一年每增加50%追加100万元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特色产业集聚奖励
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占楼宇内总企业数60%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总办公面积50%以上的楼宇,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为专业特色楼宇,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专业特色楼宇在运营期间,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占楼宇内总企业数80%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总办公面积70%以上,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4.改造升级奖励
对开展楼宇外立面改造、公共部位(指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改造、电梯更换改造、消防和安防系统改造、停车系统改造、节能环保改造、信息化和智能改建,给予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管理创新奖励
对及时维护、更新楼宇信息,有效配合政府工作,楼宇管理品质突出的楼宇运营商的信息报送工作人员(两名以内),经认定,根据其实际配合情况,每人每月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
每年给予楼宇运营商招商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6.宣传推广奖励
对组织开展各类楼宇招商、楼宇经济培训、楼宇特色论坛等宣传推广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并有效地促进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机构,按照活动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100万元。
7.配套服务保障
对从区外引入楼宇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管、技术骨干人才,优先协调、落实其子女入学、户籍、就医、租房等方面需求。
三、附则
1.凡执行本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需经沈阳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机制认定。
2.对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浑南区商务局会同沈阳高新区招商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政策所指楼宇为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商业用地上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具有商务功能的商业综合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并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商务楼宇。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二)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申报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楼宇企业的快速发展
支持方向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于新落户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内楼宇,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新认定和区外迁入),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资金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是经我区推荐,通过上级评审机关评审,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迁入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是自本政策发布年度后,转入我区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地、税务关系均转入我区。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购买或租赁商务楼宇内用房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5.受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由沈阳高新区科发办受理,提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支持方向2: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楼宇且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按其经济贡献给予连续3年的相应奖励。即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40%的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50%的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1500万元(含)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60%的奖励。政策期内,企业经济贡献度未达标的,不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本政策发布后,新入驻在浑南区内经认定的商务楼宇的企业;
(2)新入驻的企业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以下的、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大于1500万元(含)的;
(3)政策扶持期内,如企业任一年未实现规定经济贡献度,即从当年起停止兑现扶持政策。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入驻在商务楼宇的企业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购买或租赁商务楼宇内用房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按年度兑现。
5.受理部门:由沈阳高新区各产业促进办受理,提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二)推动楼宇运营方的高质量建设
支持方向1:落户奖励
对于新落户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内楼宇的企业,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注册、实缴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一次性注册资金到位额1‰的比例给予楼宇运营商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条件
本政策发布后,引进新落户在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且新引进企业在浑南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实缴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购买或租赁商务楼宇内用房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进资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商务楼宇每季度受理。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2:运营奖励
商务楼宇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5000万元(含)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并按次年单位计容面积实现经济贡献度较上一年每增加50%追加100万元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
(2)楼宇内企业的年度实现经济贡献度5000万元(含)以上。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楼宇运营商和楼宇内企业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楼宇内企业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每年受理。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3:特色产业集聚奖励
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占楼宇内总企业数60%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总办公面积50%以上的楼宇,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为专业特色楼宇,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专业特色楼宇在运营期间,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占楼宇内总企业数80%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总办公面积70%以上,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
(2)引入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占楼宇内总企业数60%以上且办公面积占楼宇总办公面积50%以上。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楼宇运营商和楼宇内企业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楼宇经营面积证明;
(4)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认定说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4:改造升级奖励
对开展楼宇外立面改造、公共部位(指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改造、电梯更换改造、消防和安防系统改造、停车系统改造、节能环保改造、信息化和智能改建,给予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
(2)本政策发布后,对商务楼宇进行改造升级。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楼宇运营商改造计划书(含改造目的、计划、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改造后所能达到的效果等情况说明);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及发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每半年受理,一次性兑现。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5:管理创新奖励
对及时维护、更新楼宇信息,有效配合政府工作,楼宇管理品质突出的楼宇运营商的信息报送工作人员(两名以内),经认定,根据其实际配合情况,每人每月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
每年给予楼宇运营商招商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的信息报送工作人员;
(2)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的招商管理团队。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和招商管理团队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工作人员和招商管理团队的工作证明;
(2)由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
(3)楼宇运营商的招商管理团队销售或出租商务楼宇内用房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受理时间: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奖励,政策发布后一次性受理,按年度兑现奖励;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常年受理,一次性兑现。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6:宣传推广奖励
对组织开展各类楼宇招商、楼宇经济培训、楼宇特色论坛等宣传推广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并有效地促进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机构,按照活动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100万元。
1.申报条件
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的楼宇运营商开展各类楼宇招商、楼宇经济培训、楼宇特色论坛等宣传推广活动,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经沈阳高新区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与沈阳高新区共同主办、承办相关活动的。
2.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按以上条款奖补。
3.申报材料
(1)楼宇运营商开展活动的计划书(含活动目的、计划、规模、活动内容、资金预算、所能达到的效果等情况说明);
(2)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由浑南区商务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受理。
支持方向7:配套服务保障
对从区外引入楼宇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管、技术骨干人才,优先协调、落实其子女入学、户籍、就医、租房等方面需求。
1.申报条件
本政策发布后,经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认定的商务楼宇,从区外引入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购买或租赁商务楼宇内用房的签约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关于子女入学、户籍、租房等方面需求的申请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4.受理部门:由沈阳高新区各产业促进办受理,提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协调区内各部门关于企业高管、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入学、户籍、租房等方面需求的相关事宜。
三、申报程序
(一)公告。我区各受理部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沈阳高新区政策受理平台”发布公告。
(二)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沈阳高新区政策受理平台”填报相关材料,商务楼宇申报材料纸质版提报至浑南区商务局,新落户企业申请材料由沈阳高新区各产业促进办提报至沈阳高新区合同监管办。
(三)初审。各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复审。各受理部门或相关统筹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有关部门会签审核通过后(如需),统一上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五)公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获批后,各受理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沈阳高新区政策受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受理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我区各受理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我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我区各受理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我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对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出台的同一性质的政策条款,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不可兼得,按最优政策给予支持。
(三)违法违规处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将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我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浑南区商务局会同沈阳高新区招商局、沈阳高新区总部和楼宇经济产业促进办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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