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利用2年时间逐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重新投资建设”的运转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到2025年,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3〕13号 公开发布。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深入落实《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有效盘活全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沈阳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盘活方式、重点工作、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个方面。提出到2025年,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23、2024年度,利用2年时间逐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重新投资建设”的运转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二)重点领域
在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提出了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能源、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土地资源等10个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
其中,房地产领域主要包括各类闲置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烂尾楼、学校非教育用途的闲置房产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土地资源领域主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资产,以及低效用地土地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等。
(三)盘活方式
充分吸纳国家文件精神、先进地区经验以及专家意见,研究提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产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实施资产证券化等6种重点盘活方式。
(四)重点工作
立足我市实际,围绕主要目标提出6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动态管理台账。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为制定标准和政策提供基础支撑。二切实提高存量资产质量。聚焦盘活存量资产关键环节,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三是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有效推进政策执行。四是有序高效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五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六是积极主动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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