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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4月26日起有序受理“商转公”业务
来源:乐居买房2023-04-25 16:56:50

4月25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公”业务的通知。

为满足省直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的需求,缓解省直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压力,自2023年4月26日起,省直中心有序受理省直缴存职工的商转公申请业务,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原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此外,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商转公业务的申请条件、办理方式、材料清单、办理流程、预约方式等,更多内容可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栏目查询。

“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3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业务;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1.“顺位抵押”方式。原商贷银行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盛京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将分期分批争取纳入商转公合作范围),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2.“先还后贷”方式。原商贷银行不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省直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一、“顺位抵押”方式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签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申请要件,同时填写《商转公贷款声明确认书》。省直中心依据商转公政策对商转公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批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2.原贷款银行接收审批商转公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省直中心向原贷款银行提交商转公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将同意商转公相关信息直接反馈给省直中心。

3.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将省直中心登记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省直中心将商转公资金划拨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原商贷银行按约定时限将商转公资金转入职工原商贷还款指定账户,并将还款信息传递给省直中心。

5.邮寄借款合同。省直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二、“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预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预申请要件,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省直中心依据商转公政策对商转公申请条件及要件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

2.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申请,提前全部还清商贷、撤抵押。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提前还清原商贷申请,并于30日内办完原商贷全部结清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带相关要件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省直中心对相关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及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签完借款合同后可以直接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的担保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省直中心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省直中心将商转公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5.邮寄借款合同。省直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商转公”业务材料清单

一、“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建行借记卡;

3.婚姻情况材料。其中,未婚借款人,需到中心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借款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二、“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申请材料:

“先还后贷”方式包括商转公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建行借记卡;

3.婚姻情况材料。其中,未婚借款人,需到中心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借款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6.原商贷结清证明原件;

7.《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服务-住房租房-登记簿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商转公”业务预约方式

凡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自2023年4月26日起可通过024-23496892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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