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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