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精致服务为着力点,以解决职工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将于4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由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买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买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对象。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对象由借款人或资金监管账户调整为售房人或资金监管账户。
三、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二手房交易后贷款,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不再划入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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