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9月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A 、B 、C 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也就是说,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
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计算方式不变。
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按《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规定执行。
据悉,公积金中心在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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